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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设备界面显示带有商标标识的画面,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构成商标性使用

————罗某洲等十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裁判规则

  在电子设备界面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罗某洲等十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关键词】

  假冒注册商标罪 电子化商标使用 技术调查官

【基本案情】

  “DESIGNEDBYAPPLEINCALIFORNIA”“AIRPODS”“AIRPODSPRO”等均为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耳机、耳塞机等商品上。2020年9月至12月,深圳市昇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洲、深圳市聆某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华等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苹果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加工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并对外销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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