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对于销售伪劣种子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在坚持依法惩处犯罪的基础上,通过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农户利益

————巩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裁判规则

  对于购买伪劣种子....(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巩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关键词】
  销售伪劣种子 行刑衔接 生产损失计算 司法救助 追赃挽损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5月,巩某某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经营的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某农资经营部、济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济南市、菏泽市、聊城市等地的75名农户销售玉米种子,销售金额共计57517元。涉案种子包装标称为“气死风”,但经农业部门审定的玉米种子品种中并无该品种。后农户在种植该玉米种子时发现出苗率低,部分农户进行了玉米补种、混种,但依然导致减产。经查,巩某某曾两次因违反规定销售种子被行政处罚。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