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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诉吉林市龙潭区乐佳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未经注册商标人许....(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乐佳超市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云南白药健康公司支付上诉费、咨询律师费、受惊吓住院费。事实及理由:乐佳超市在自称云南白药厂家业务员的强力推荐下,购进2支云南白药牌牙膏,摆在柜台试销。很久无人买,直到云南白药健康公司取证时买走,纯属栽赃陷害。一审法院明显偏袒一方。商品真伪不能由云南白药健康公司自己鉴定,所以鉴定无效。不应仅从牙膏外包装鉴定真伪。云南白药健康公司未经店主允许私自拍照取证违法。一审威胁乐佳超市调解,数额比判决还高。

  云南白药健康公司二审未答辩。

  云南白药健康公司一审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乐佳超市停止销售侵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判令乐佳超市支付云南白药健康公司商标侵权赔偿及为制止本次侵权行为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2.5万元。事实与理由: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集团公司)是第3635192号“云南白药YUNNANBAIYAO”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云南白药健康公司为云南白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云南白药YUNNANBAIYAO”商标的被许可人,可以独立主张所有商标权利。“云南白药YUNNANBAIYAO”商标获第二届中国商标领域最高荣誉“中国商标金奖”。“云南白药”牌牙膏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盛誉,广受消费者爱戴。乐佳超市经营一家面积约为100平方米的超市,位于小区某某临街商铺,附近有学校,人流量较大。2019年11月份,云南白药健康公司发现乐佳超市销售的“云南白药”牌牙膏系侵权商品。之后,云南白药健康公司对乐佳超市销售假冒“云南白药YUNNANBAIYAO”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通过公证的方式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云南白药健康公司认为,牙膏属于直接用于人的口腔内部的日化类清洁用品,消耗量大且使用频次密集,产品质量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乐佳超市大量销售侵犯“云南白药YUNNANBAIYAO”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商品市场秩序,给云南白药健康公司及其母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及商誉损害,同时还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峻威胁。现云南白药健康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云南白药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判如所请。

  乐佳超市一审辩称,2019年9月,乐佳超市在自称云南白药厂家业务员的强力推荐下,购进2支云南白药牌牙膏,摆在柜台出售。该品牌牙膏市场零售价每支18元,因为乐佳超市经营的超市位于城乡接合部,比较偏远,居民消费水平低,购买力有限,卖这种高端商品没有市场,乐佳超市进货时就很犹豫,但因业务员强力推荐就购进2支试卖。这2支牙膏放了很久也没卖出去,直到云南白药健康公司厂家来取证买走。当时乐佳超市还想可算是卖出去了,以后再也不进货了。对云南白药健康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存在以下异议:1.公证员到乐佳超市处取证,未出示证件,未表明身份,就对超市及物品进行拍照非法。2.公证员封存商品未当面进行,没有影像及销售过程的图片,销售人员也未签字。乐佳超市对云南白药健康公司出示的商品来源和取得手段的合法性有异议,对云南白药牙膏的包装和内在成份的真伪有异议,对封存的商品是否为乐佳超市销售也有异议。3.云南白药健康公司代理人陈述购买2支牙膏付款36元,但证据中显示付款金额为40元。云南白药健康公司代理人又陈述购买了其他商品,那么既然为了取证证明封存牙膏是乐佳超市销售,就应该将其他商品和2支牙膏一起当面封存。基于上述理由,乐佳超市不认可云南白药健康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云南白药健康公司的权利基础

  1.第3635192号“云南白药YUNNANBAIYAO”商标已被核准注册,注册人为云南白药集团公司,有效期续展至2025年9月27日。核定使用在第3类商品(服务)上,核定使用商品:牙膏等。

  2.2017年1月1日,云南白药集团公司授权云南白药健康公司许可使用上述商标,并有权自行或转委托第三方依法对假冒或仿冒商标的行为进行公证取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行使诉讼中的一切法律赋予的权利,授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乐佳超市的被诉侵权行为

  1.云南白药健康公司委托上海市闵行公证处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该公证处出具了(2019)沪闵证经字第3859号公证书。

  2.公证书记载了云南白药健康公司委托代理人于2019年11月9日在位于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长青路和新工一条交叉口的“乐佳超市”店铺内购买了“云南白药”牌牙膏,购买数量为2支,购买单价为18元。

  3.公证封存的包装上加盖公证处公章,公证实物封存完好。当庭对封存实物进行拆封,内有“云南白药”牌牙膏1支,外观与公证书后附照片相符。

  4.被诉侵权商品的描述:被诉商品牙膏盒及瓶体上均多处使用“云南白药YUNNANBAIYAO”标识。经过比对,云南白药健康公司拥有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商品与被诉商品为相同商品。经云南白药集团公司鉴定,被诉商品为假货,理由为:正品牙膏盒启封处为机器点胶,规则均匀开盒后即被破坏,被诉商品牙膏盒启封处为人工粘胶,胶迹明显,开盖后不被破坏;正品限期使用日期和生产批号及流水码可查询到生产记录,而被诉商品限期使用日期和生产批号及流水码无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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