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民事裁判规则 > 正文

见证人代书表示行为人真实意思,并有其他见证人见证的代书遗嘱有效

————武某1诉武某2、武某3、武某4继承纠纷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系不会签字....(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代书遗嘱是遗嘱人王某1本人的真实意思。在王某1不具备书写能力的情况下,其在代书遗嘱上摁捺手印应视为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代书遗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二审法院以代书遗嘱中“王某1”的签名并非王某1本人所签,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由认定代书遗嘱无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有悖遗嘱应当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立法本意。

  武某1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14452号民事判决;2.请求支持武某1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确认王某1与北京嘉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分中寺村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4月23日签署的《腾退补偿协议书》中所有的权利义务,包括回购安置房屋的相关权益均由武某1继承;北京嘉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给王某1的周转补助费,包括已经发放的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17日的86817元(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王某1名下账户)和今后要发放的周转补助费,均由武某1继承;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1.代书遗嘱、遗嘱录像以及代书人、见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被继承人王某1立遗嘱时头脑清楚,意识清晰,语言流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代书遗嘱无欺诈、胁迫情形,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合法有效,王某1的遗产应当依据其遗嘱处理,由武某1继承所有。2.2015年4月23日签署《腾退补偿协议书》,在扣除安置房购房款后,被继承人将领取剩余拆迁补偿款225081元一次性转账给武某1,该行为也证明了被继承人自愿将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451号西8排7号房屋(以下简称7号房屋)所取得的全部拆迁利益均给申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从遗嘱内容及视频录像可知,近二十年来,被继承人王某1的生活都是由申诉人及其妻子精心照顾。被继承人立遗嘱将遗产留给申诉人符合情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4.在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且丧失书写能力的情况下,由代书人代立遗嘱人签名,后由立遗嘱人按手印予以确认,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方式,王某1在遗嘱上摁捺手印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其所立代书遗嘱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武某2、武某3、武某4辩称:1.我国继承法规定立遗嘱人应是有行为能力的人,王某1立遗嘱时已九十岁高龄,没有文化,而且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严重耳聋等,我们曾经出示过医院的证明,证明王某1的精神状况,王某1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武某1提供的代书遗嘱,王某1签字的名字与身份证不符,遗嘱文件上只有一页有王某1代签的名字,录像的地点是在武某1的家中,且录像中没有按捺手印以及签字的画面,而且也没有叙述遗嘱内容的话,进一步证明王某1没有认可遗嘱的内容,对方提供的遗嘱是不合法的。2.原腾退房丰台区分钟寺西8排7号、8号,西9排8号,这三处房屋拆迁前都是王某1及老伴名下的单位福利承租房,拆迁后相应安置了三套楼房,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中两套房分别改写在了武某1和其儿子的名下。王某1委托武某1办理拆迁的委托书中,王某1的签名由谁代签,武某1说不清楚,原二审庭审记录中可以查到。拆迁协议的第9条规定,需要亲属的确认,但是武某1没有经过我们亲属的确认,侵犯了我们的权利。3.武某1从一开始就作假,多年来啃老,霸占两位老人的退休工资卡二十多年。4.王某1立遗嘱时年龄90岁以上,需要作行为能力鉴定的报告。王某1从来没有在镜头前说过由武某1继承,对武某1提供的代书遗嘱及录像都不认可,请求法院驳回武某1的再审请求。

  武某1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王某1生前留有的代书遗嘱判令王某1生前签署的《腾退补偿协议书》所取得的全部腾退补偿安置利益由其继承,包括拆迁安置房利益、房屋周转费利益,房屋周转费包括已经发放的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17日的房屋周转费(已经打到王某1在中国民生银行的账户内),以及之后要发放的周转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王某1(曾用名王某2)与武某某系夫妻关系,育有武某2、武灵某、武某3、武某4、武某1五名子女。武某某于2005年3月8日去世,王某1于2019年2月19日去世。王某1系7号房屋的承租人,2015年4月23日,王某1作为被腾退人与北京嘉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分中寺村村民委员会签署《腾退补偿协议书》,在扣除安置房购房款后,领取剩余补偿款225081元。拆迁安置一套住房,因房屋未建成,王某1只领取了《分钟寺项目非农村经济组织住宅安置房选房号》。王某1在中国民生银行的个人定期存单(账号为×××)中有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17日的周转补助费86817元,此周转费仍在继续发放中,直至安置房入住止。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