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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中,主观上直接故意的形态可认定为“恶意”;因恶意导致的既得利益的损失可归入为赔偿数额范围

————谭某某、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

  在因恶意提起知识....(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谭某某、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拥有多项“QQ企鹅”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谭某某系傲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傲为公司)的股东及董事。2008年12月谭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音箱(Xzeit迷你企鹅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2011年3月,腾讯公司以谭某某、傲为公司销售的QQ迷你音箱侵害其著作权和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后双方就该两案达成和解,谭某某同意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款2.5万元。谭某某同时承诺,将于一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其企鹅音箱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后经法院查明,谭某某并未履行承诺,且持续缴纳该外观设计年费至2015年12月。此后,腾讯公司与深圳中科睿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公司)合作生产、销售企鹅外形音箱。2016年2月,谭某某以腾讯公司及中科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腾讯公司及中科公司侵权并判令腾讯公司及中科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90万元。腾讯公司随即针对谭某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裁定驳回谭某某的起诉。后腾讯公司以谭某某明知其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仍然恶意提起侵害专利权的诉讼,并给腾讯公司造成了包括商誉损失、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预期可得利益等在内一系列损失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谭某某的行为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请求判令谭某某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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