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甲诉陈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借名登记;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法律行为;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六条
[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4民初410号(2018年9月13日)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1116号(2019年2月13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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