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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迟延履行产生的加倍债务利息是发生在破产受理前或受理后,均不应纳入普通破产债权予以清偿

————温州峰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裁判规则

  根据《全国法院破....(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温州峰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关键词:商事 加倍债务利息 惩罚性 破产债权 劣后清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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