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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路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未在人员密集区域设立警示标志是否属于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

————XXX林诉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生命权案

裁判规则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XXX林诉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生命权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七民终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生命权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XXX林

    被告(上诉人):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以下简称龙煤七台河分公司)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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