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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训诫,并向其送达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父母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

————王某诉朱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案

裁判规则

  父母送适龄儿童入....(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王某诉朱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案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教委、检察院、妇联等六家单位,对一名孩子的父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为了一名八岁孩子的上学问题,该院发出了重庆法院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小月的父母因为各种矛盾,在其尚未出生时便已分开。多年来,小月一直跟随母亲朱某生活。时间匆匆流过,小月已八岁多,早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然而,因为种种原因,朱某一直未送小月到学校上学。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小月的父亲王某将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朱某送女儿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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