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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非本人签订,但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并未侵犯其权益,合同解除时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不应得到支持

————吴某某诉厦门进尚树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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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吴某某诉厦门进尚树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1)同民初字第142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吴某某

    被告:厦门进尚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尚树脂公司)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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