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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高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自身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黄某某诉厦门市同安区伯昇工艺品加工厂劳动争议案

裁判规则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黄某某诉厦门市同安区伯昇工艺品加工厂劳动争议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1)同民初字第257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当事人

    原告:黄某某

    被告:厦门市同安区伯昇工艺品加工厂(以下简称伯昇工艺品加工厂)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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