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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杨某、赵某诉张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买受人不属于案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杨某、赵某诉张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农村房屋的买卖涉及到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买受人若不是涉案宅院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不具备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及购买案涉房屋的主体资格。如出卖方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其与买方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法院应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杨某与邱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子女二人,即长女邱甲、长子邱乙。邱甲与赵某系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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