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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通过拆解分析、自行研发生产流水线的方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方某、谢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方某、谢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面对市场价2990元的戴森吹风机,“心动”的不只有消费者,还有这样一群制假者:他们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拆卸分析、自行研发生产流水线,建立起一条专门的制假、批发和零售链条,假冒产品短期内被大量销往多个省市。7月28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的主犯及主要骨干被告人方某、谢某、杨某、黄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主犯方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主犯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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