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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不停止”是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如果适用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会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对权利人的救济可以通过提高赔偿额的方式替代停止侵害责任

————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诉河北中鼎园林雕塑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停止侵权是著作权....(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诉河北中鼎园林雕塑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推荐理由:
  在著作权领域尚未有法律或司法解释确认侵权不停止,在理论研究和法律适用中尚有争议。著作权侵权不停止是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突破,该规则一反在认定行为构成侵权后以停止侵权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基本处理思路,而是基于公共利益以及公平公正原则等衡量判令不停止侵权,另通过提高赔偿额的方式作为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替代方式。随着实践的不断探索,该规则的立法架构也将越加清晰,其体现的利益平衡精神既符合我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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