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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识具有节目名称的属性并不能当然排斥该标识作为商标的可能性

————金某某诉江苏电视台、珍爱网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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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金某某诉江苏电视台、珍爱网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关键词:知识产权 商标性使用 商标相似 类似服务 商标保护力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三项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第十一条第一款商标法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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