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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

————广州市伟正木制品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安金都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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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州市伟正木制品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安金都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案号:(2008)深宝法知产初字第60号

  (2010)深中法民三终字第213号

  案情

  原告广州市伟正木制品有限公司通过继受方式取得了“伟业牌”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9类木板等商品上,目前处于授权状态。该商标2008年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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