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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平台未如实告知商品信息,构成消费欺诈

————小玲诉网上购物平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小玲诉网上购物平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小玲在网上购物平台购买手表时,平台承诺“正品行货”,能够全球联保,事后维修保养时却处处碰壁,只因平台为“非授权经销商”。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认定商家在销售手表过程中存在谎称“正品行货”的消费欺诈行为,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购物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案情回放】

    小玲想给丈夫买一块名表作为礼物,经过精心比较,选中某知名网上购物平台的一款欧米茄手表,样式合心意,价格也合适,关键是“售后保障”一栏里载明“保证100%正品行货,与商场购买享受相同的质量、服务保障”。

    名表的后期维修保养很重要,因此小玲向在线客服再次确认了手表是否为正品行货和相关售后政策等,客服人员答复,“手表为正品行货,全国联保三年”。这让小玲很放心,于是她下单购买了这款欧米茄手表,共支付18,5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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