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拓思德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诚煜创科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不当得利 抵销性抗辩 审查原则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案件索引
一审: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6)粤0391民初609号(2017年6月27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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