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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为受益人签订保险合同后代领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且拒不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和兴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裁判规则

  用人单位与保险公....(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和兴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09号商业银行大厦4楼。


  被告深圳市恒和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第一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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