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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通过网站提供文字作品的有声读物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劳某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涉案小说在对主题....(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劳某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张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费蓓洁,女,1987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劳某某,女,1982年6月14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委托代理人徐朦朦,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国文润华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鲁良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兰青,女,1973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涿州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风公司)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9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8日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麦克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费蓓洁,被上诉人劳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徐朦朦,原审第三人国文润华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文润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兰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前审经过
  劳某某在原审中诉称,劳某某系小说作品《香火》的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麦克风公司未经劳某某许可,通过其经营的“蜻蜓fm”网站向公众提供《香火》的在线听书服务,侵害了劳某某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劳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麦克风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将《香火》的有声读物从麦克风公司网站上下线;2、麦克风公司赔偿劳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0元(以下币种同)和为维权支出的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4,000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劳某某系北海市作家协会会员,笔名禺说。原审第三人国文润华公司原名北京国文润华图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麦克风公司系“蜻蜓fm”网站(域名qingting.fm)的经营者,该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广播电台、音乐以及小说等有声读物的收听等服务。
  2009年11月27日,劳某某(甲方)与国文润华公司(乙方)签订《著作出版授权合同》,约定:作品名称《香火》,作者署名禺说(劳某某);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独家全权代理上述作品的出版发行业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拥有上述作品的电子版权、报刊摘登权、连载权、广播权、影视版权、声像版权,乙方应将转授上述权利的一切所得的50%交付给甲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5年。
  2010年4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发行了纸质图书合法出版物长篇小说《香火》。该图书的版权页载明:作者禺说,字数300千字,定价28元,北京国文润华图书销售公司经销。该图书的内容介绍载明:该小说以女人不能困于孩子、更不能困于婚姻,女人还有更广阔的天地为主题,讲述了三个家庭为争夺孩子姓氏而在婆媳等人之间爆发的家庭战争等方面的故事。
  2014年12月15日,上海倾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其系音频节目作品(书名《香火》、集数37、作者禺说、演播者范舟、小时15.2)著作权人或经著作权人合法有效授权,有权进行本授权;其授权麦克风公司使用上述作品,授权权利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授权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授权期限为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
  2015年4月17日,劳某某委托代理人向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该公证处对公证过程及所得内容出具(2015)浙杭钱证内字第947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在麦克风公司经营的“蜻蜓fm”网站的搜索框内输入“香火”,搜索到有声读物《香火(高品质)》。点击该名称,显示在小说栏目中的“言情·穿越”项下存在有声读物《香火(高品质)》,作者为禺说,主播为范舟,有内容简介,并有“香火1”至“香火37”的节目列表和对应的37个各集播放标记。分别点击上述播放标记,能够收听到相关的音频内容,各集时长不等(在23分钟至28分钟之间)。点击该网站的内容分类、小说、“言情·穿越”、排行榜等相关标记,页面中均未出现《香火(高品质)》。为上述公证,劳某某支付公证费1,000元。为本案纠纷,劳某某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支付律师费4,000元。
  原审审理中,麦克风公司确认涉案“蜻蜓fm”网站上的有声读物《香火(高品质)》与劳某某主张权利的小说《香火》的内容一致,并表示其对上述有声读物在庭前会议后就已作下线处理。劳某某确认涉案网站免费提供涉案有声读物的收听服务,该网站不提供涉案有声读物的下载,该网站页面及在播出涉案有声读物时无商业广告,但不认可麦克风公司对涉案有声读物已作下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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