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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食品并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某餐饮公司诉上海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裁判规则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上海某餐饮公司诉上海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食物中毒行政处罚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68名顾客因食用“网红店”甜点食物中毒,涉事企业还未经许可从事即食食品经营,监管部门对涉事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百万余元,同时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涉事企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案情
  2017年7月19日,上海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区市监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多名到某“网红店”就餐的顾客发生肠道不适情况,某区市监局随即展开调查。原来,食物中毒的68人均曾食用“网红店”奶油芝士酱制作的甜点,该芝士酱系由“网红店”的中央厨房上海某餐饮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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