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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犯有其他罪行的,按其所犯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作为犯罪集....(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今天,广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某某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主犯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判决其他53人二十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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