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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产品使用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所使用的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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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案例索引】

  一审: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2015)金东行初字第64号

  二审: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7行终172号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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