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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更公民民族成份信息属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

————白某某诉阿荣旗公安局户籍行政登记案

裁判规则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白某某诉阿荣旗公安局户籍行政登记案

  【案号】
  一审:(2016)内0783行初6号
  【案情】
  2014年8月22日,因在阿荣旗教师招聘过程中,有人举报白某某女儿白洋的民族成份问题,阿荣旗公安局经核查查明:白某某父亲白璜户籍登记的民族成份为汉族,白某某母亲黄淑珍户籍登记的民族成份为汉族,原告白某某初始户籍登记民族成份为汉族,1987年—1991年期间户籍登记民族成份变为鄂温克族。阿荣旗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8日,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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