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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借钱后的数月才出具借条,在此期间借款人离婚,其原配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张某与陈某离婚纠纷案

裁判规则

  借款人在婚姻存续....(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张某与陈某离婚纠纷案

  借款人在借钱后的数月才出具借条,在此期间借款人离婚,其原配偶应否承还款责任呢?近日,长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决借款人前夫与借款人共同还款。

  2013年五六月间,郭某先后三次通过银行账户汇给长乐女子张某31万元作为借款。之后,张某仅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同年9月21日,张某向郭某出具借条,确认上述借款,约定30日内还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并未还款。郭某无奈只得将张某和陈某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

  张某与陈某于1999年9月登记结婚,后于2013年8月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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