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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借记卡被盗刷,其与银行均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分别承担责任

————于某诉某银行四元桥支行借记卡纠纷案

裁判规则

  银行确保借记卡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于某诉某银行四元桥支行借记卡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2年12月28日,导演于某向某银行四元桥支行申请开立活期存折单币种账户,并为该账户开立牡丹灵通卡一张。2010年7月10日17时22分至17时28分,上述银行卡在广东省茂名市发生取现操作12笔,19时8分在广东省广州市消费1笔,金额共计311318.5元。于某称上述取款及消费并非本人操作,当时自己远在甘肃兰州,并于2010年7月10日晚21时43分,授权他人在甘肃省兰州市一台ATM机取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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