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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是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履行义务须审慎

————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二审审结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双方融资协议合法有效。今天,二审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一审原告飞度公司是运营“人人投”的股权众筹平台,被告诺米多公司与其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委托飞度公司在该平台融资。在融资期内,飞度公司成功为诺米多公司融资70.4万元,共有86位投资人认购投资。为履行融资合同,诺米多公司选定位于东城区金宝街的一处房屋作为经营用房。但飞度公司认为该房屋性质、店铺租金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涉及违建,在诺米多公司拒绝提供房屋真实产权信息的情况下,飞度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诺米多公司的协议,并要求诺米多公司支付融资费、违约金、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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