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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多宗犯罪且部分可以单独评价的,应数罪并罚

————梁某某、黎某某、谭某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

裁判规则

  在诈骗犯罪中,被....(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梁某某、黎某某、谭某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

  【案号】
  一审: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佛中法刑二初字第39号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14号
  一、基本案情及审理情况
  被告人梁某某(曾用名邝淦泉),男,1966年6月5日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汉族,小学文化,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华泉五金制品厂业主,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村委会贺丰巷二队中十巷1号。因本案于2006年9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被告人黎某某(曾用名黄英、黄利英),男,1970年7月10日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河滘村委会河滘冲口村海珠坊西路2号。因本案于2006年9月19日被羁押,同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被告人谭某某,男,1961年6月10日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村委会梧村西南村小巷3号。因本案于2006年9月19日被羁押,同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被告人梁某某、黎某某、谭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初,被告人梁某某冒用“邝淦泉”的名义开办华泉五金厂。同年5月初,被告人梁某某用“邝淦泉”的化名,以华泉五金厂的名义,采用签发等额空头支票或收受货物后不付款的手段,骗得多名供应商的货物。其后,除少数货物由华泉五金厂进行加工外,被告人梁某某纠合被告人黎某某将其余大部分货物搬离华泉五金厂,藏匿于被告人梁某某租用的仓库,并指使被告人谭某某看管货物。尔后,被告人梁某某、黎某某、谭某某分多次将部分货物低价卖出。同年8月28日,在支票付款期限及与供货商约定的货物结算期限即将届满时,被告人梁某某、黎某某、谭某某关闭通信工具逃匿。具体事实如下:
  1、2006年6至8月份,被告人梁某某骗得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高和拉丝厂价值人民币334580元的拉丝钢材等一批货物后,指使华泉五金厂员工潘瑞环签发了票面金额为124185元的空头支票一张,剩余货款210395元未支付。
  2、2006年7至8月份,被告人梁某某骗得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弘信隆五金拉丝厂价值共人民币221343.16元的拉丝钢材等一批货物后,指使其员工潘瑞环签发了票面金额分别为72731元、72711元的空头支票各一张,其余货款75901.16元未支付。
  3、2006年7至8月份,被告人梁某某骗得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林辉五金电器配件厂价值人民币543909.89元的拉丝铁线等一批货物后,指使员工潘瑞环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56735元的空头支票,其余货款387174.89元未支付。
  4、2006年8月份,被告人梁某某骗得台励福机器设备公司中山办事处价值人民币70000元的一台励福FD30型叉车时,被告人梁某某签发了一张金额为60000元的空头支票,其余货款9000元未支付。
  5、2006年7至8月份,被告人梁某某骗得佛山市顺德区展鹰物资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68254.5元拉丝铁线等货物时,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60178.5元的空头支票,其余货款308076元未支付。
  6、2006年7至8月份,被告人梁某某在骗得鹤山市德盛线材制品厂价值共人民币194461.31元的拉丝钢材等货物后,签发了四张金额共计156387.56的空头支票,剩余货款38073.75元未支付。
  7、2006年8月份,被告人梁某某在骗得广州市桦星钢材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42112元的拉丝钢材等货物后,指使其员工潘瑞环签发了三张金额共计642112元的空头支票。
  8、2006年8月份,被告人梁某某骗得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杰峰焊割器材经营部价值共人民币11150元的调直机等货物并支付部分货款后,对其余的货款,被告人梁某某指使员工潘瑞环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900元的空头支票。
  9、2006年8月份,被告人梁某某在骗得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卓天建材店共价值人民币139954元的拉丝钢材等货物时,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39954元的空头支票。
  10、2006年7至8月份,被告人梁某某在骗得被害人李东卫价值共人民币360812元的拉丝铁线等货物后,签发了五张金额共计360812元的空头支票。
  11、2006年8月间,被告人梁某某采用收受财物不付款的手段,骗得中山市星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价值共人民币105769.8元的拉丝铁线等货物。
  12、2006年8月间,被告人梁某某采用收受财物不付款的手段,骗得佛山市顺德区均邦机械有限公司价值共人民币23600元的DN—35Q气动电焊机两台。
  综上所述,被告人梁某某、黎某某以签发空头支票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054706.06元;被告人梁某某、黎某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货物后逃匿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7990.6元。被告人谭某某销售赃物所得款项人民币30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了赃款现金人民币29100元、赃物三十捆铁线,以及被告人谭某某用于作案的工具粤YF3855江铃货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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