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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房屋租赁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支付房租及押金,数额巨大,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

————郑某某合同诈骗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郑某某合同诈骗案


  黑心中介虚构自己具有相关房屋的出租权的事实,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私吞租金和押金后“人间蒸发”,致使多名租客损失约13万元。2022年7月15日,上海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郑某某提起公诉。

  交了租金房屋却被上锁

  2020年5月,正在搬家的小范发现自己新租的房子被上了锁,上面还留了一张名片。电话联系后,对方称该套房屋的出租权在他手里,如果想要租必须和他签订合同。这下让小范纳闷了,明明签订了合同,也交了租金,为何又要重新签订合同?

  一个月前,经过多家比对,正要租房的小范发现本市某中介公司的租房价格低于其他中介公司约30%,于是小范委托该公司的老板郑某某物色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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