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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然实施卖淫的行为成立传播性病罪

————王某传播性病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经医院确诊....(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先后与嫖客卞某、王某某、谢某发生卖淫活动,共计收取嫖资人民币约1300元。2010年9月15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南京市秦淮医院疾病诊断书等书证,证人王某某、卞某、谢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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