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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无效

————李某某诉宁波欣捷混凝上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正文


李某某诉宁波欣捷混凝上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0)甬鄞民初字第2016号(2011年5月5日)
二审: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甬民一终字第576号(2011年8月1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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