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作者:
主编:
法学分类:
全部
出版时间: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搜索 清空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以员工持股计划”为他人取得公司股权提供财务资助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理解与适用 下

    

  首先,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以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的方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便利。此项规定的核心主旨在于防止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场景。在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通常会向员工提供购买公司股份的机会,以激发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为员工取得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合法且合理的。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