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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与承销商的权利义务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理解与适用 下

    

  证券承销合同是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承销商之间就证券承销所签订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证券承销法律关系,是指在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其发行证券过程中,二者之间依照承销合同的约定和证券法律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一,发行人的自主选择权。依据《证券法》第27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其二,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发行人有权要求证券承销商包销或代销发行的证券,支付证券价款;承销商按照约定为发行人包销或代销证券,有权利收取发行费用。其三,发行失败的风险承担。就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而言,共同之处是把证券经由证券公司销售出去,差异在于代销对于承销商来说没有风险,卖不完的股票可以退还给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包销则是未售出的股票由承销商自己承担,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实践中究竟采取何种承销方式更为妥当,要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和证券额以及投资者对该证券的认知状况来决定。依据《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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