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选任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委托既是鉴定人从事鉴定这种准司法行为的权力基础,也是确定鉴定内容及具体要求的根据。因此,委托书的记载内容对于鉴定程序的规范进行、保障鉴定意见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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