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最为复杂且本土化特征最为突出的规范设计,总结其适用中的中国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合理使用制度司法适用的比例偏低,规则的弹性有待提升.这一现象不仅影响了合理使用制度侵权豁免功能的正常发挥,也制约着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目的的实现.问题的解决,需要在"类型数量法定"与三步检验法的限制下,挖掘合理使用制度中弹性用语的解释空间,将转换性使用融入具体的合理使用款项之中,借助合理使用"兜底条款"实现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创设的合理使用类型的确认,共同完成合理使用制度的受限扩张.
合理使用 实证研究 三步检验法 转换性使用 兜底条款
Fair Use Empirical Research Three-step Test Transformative Use Catch-all Cla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