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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下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同参与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5年
3
82-91
杨光;杨翠柏;张雪娇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市场以及社会间的"最大公约数",是衔接政府规制权、企业经营权与社会参与权的"结构性枢纽",其治理效能的比较优势为:①相较于政府主体的行政科层局限,行业协会商会凭借行业信息集成能力与专业研判优势,能够突破环境决策中的"信息茧房"困境,形成更具回应性的风险预警机制;②相对于企业的逐利本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利益差序格局"关系中不代入特定的具体微观利益视角,可通过制定环境技术标准、实施行业自律规约等软法治理手段,有效调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③相较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松散化特征,行业协会商会是法人治理结构,在环境公共事务中展现出更优的组织化行动能力.行业协会商会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具有独特的规范价值与制度功能,以其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力量本应在环境风险治理领域发挥作用,但实践中存在诸如"经济优先观"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的观念冲突、环境立法的制度供给危机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有限与环境治理需求无限等困境,造成行业协会商会的应然功能与实然效能间存在显著张力.破解上述困境需构建"观念转型—制度重构—程序再造"三位一体的法治化路径,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潜能:①观念转型是指厘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因应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②制度重构即《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考量赋能行业协会商会协同参与,地方环境具体立法中拓宽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空间;③程序再造需坚持有序化与有效性原则,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事前、事中及事后参与具体细化方案.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行业协会商会        协同参与        绿色转型        可持续发展
moder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system        trade associations and chambers of commerce        collaborative participation        green transforma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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