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人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为由提起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法院判断二者财产是否独立时,在事实认定、证明标准、援引裁判依据等方面存在不同观点,裁判尺度也有较大差异.新《公司法》继承了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下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并将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纳入规制范围.法院认定一人公司不仅基于股东数量,还会进行穿透性实质审查.认定股东财产是否独立于公司财产,往往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要素.一人公司股东被诉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二者财产没有混同应对诉讼,更重要的是考虑合理设计公司股权架构,并在日常管理时按时开展审计编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防控风险.
法人格否认 财产混同 一人公司 举证责任 财产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