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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因果关系的认定及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分
《检察实践》
2025年
8
64-67
余冬阳;施灵运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362700];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362700]
交通事故多种因素致被害人伤亡的情形并不少见,但行为人违章叠加被害人自身原因导致死亡案件的处理存在争议.事故致被害人摔倒又因醉酒呕吐引发窒息死亡的案件,不能仅凭被害人自身因素是主要原因而否定行为人违章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应结合客观性、条件性和复杂性准确判断.此外,无论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均应要求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行为人因负同等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除存在明显违反安全注意义务、过失程度显著严重且直接导致死亡结果的,或存在其他过失行为的,一般不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责.同时应启动听证程序,开展释法说理和司法救助,避免引发涉诉信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交通肇事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果关系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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