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作为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适用中未被广泛认可.出于对法益主体自主决定权的尊重,被害人承诺的权限应当拘囿于轻伤以及相当法益范围之内.关于两人互殴的情形,各方通过继续加害的举动以表示愿意接受对方侵害行为及轻伤以内结果,即双方以继续加害的方式而承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自我答责.然而,个人生命与重大健康因承载着社会利益,一般来说,刑法否定被害人通过承诺方式阻却犯罪的成立,旨在保护个人生命、重大健康不受侵犯.但因承诺而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刑罚理应适用减轻处罚的法定刑.
the victim's commitment autonomy and decision-making power criminal law paternalism mitigation of criminal penal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