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地方治理行政垄断的模式源于市场化改革初期地方经济分权的惯性,并在持续强化的中央约束下得以维持.实践中,这一模式虽然在民生领域积累了大量案例,但选择性执法和弱化司法的问题阻碍了有效的深度治理,偏离了央地代理的目标.结合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理论,反行政垄断不完备的治理规则、阻塞的信息流通给地方实施偏离行为创造了条件,而央地利益的不同取向又促成了地方偏离的动机,最终导致授权地方所节约的中央决策成本不足以补偿地方悖于整体目标的偏离成本.强化中央治理的反行政垄断更为契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完善的行政垄断案例披露制度,独立于地方、强化行政建议权威的跨区域反行政垄断执法,以及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的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垄断受益返还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