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习惯国际法紧密依存,国际法院正加速对其条款习惯法属性的肯定.在识别习惯国际法的司法实践上,基于考察"一般惯例"和"法律确信"要素的"归纳法"难以全面适用,本质上的主观选择性和外在形式上的客观公正性构成国际法院的裁判逻辑主线.其中,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条第1款的属性识别上,2022年"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判决实质上采用的"断言"方法是该逻辑运用的结果,也是国际法院追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普遍性的"效率"体现.同时,习惯国际法的"识别"与"解释"存在阶段性区分,与该案相关的判决内容也贯穿一致的司法能动主义.在具体解释上,该案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条第1款的解释属于对条款原有文义的实质突破,构成司法造法,相关判决结果在司法造法规律上还呈现出较大可能的沿袭趋势.对此,中国学界有必要对国际法院的相关裁判动向予以持续关注.
习惯国际法的识别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 司法造法 直线基线
identification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UNCLOS Nicaragua v.Colombia Case judicial law-making straight baseli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