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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判定及适用标准的优化
《检察实践》
2025年
3
3-6
王燕;孙冬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100726];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250014]
可诉性是行政公益诉讼区别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关键,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内在要求和集中体现.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应当明确可诉性的基本内涵、特点和判定标准,构建以四个基本要素为核心的实体判定体系和以主要办案环节为关键节点的程序判定体系,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更好履行法律监督本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        可诉性        四要素        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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