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习惯作为一种"活法"和"软法",是调整交易关系的重要依据.交易习惯与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并不完全等同,需要在适用中加以区别.在合同解释中,交易习惯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认定合同的成立、澄清条款文义、使附随义务具体化,基于交易习惯的合同解释也兼顾了当事人信赖保护.交易习惯也是填补合同漏洞的重要方式.在适用中,系列交易习惯优先于行业习惯和地域习惯,与此同时,交易习惯劣后于合同优先于合同法任意性规定.主张适用习惯的当事人须证明是否存在交易习惯及其具体内容,同时法院负担交易习惯合法性与公平合理性的审查职责.
Usage of Trade Soft Law Sources of Law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Contractual Loophole-fil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