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释涉及解释者基于各种解释工具确定文本含义,所有这些工具都与文字含义以及其在相关背景下的组成有关.最近,随着语料库语言学等科学研究工具的不断普及,这些方法的支持者强调法定解释是一种"经验主义"探究.然而这些论点忽略了上下文对意义的贡献,包括在法律内部和外部的贡献.法律含义的决定因素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与相关法规的背景有关,无论是与其语言相关还是与其颁布背景相关.法院给予法规文本(有时是确凿的)权重,这涉及语言的系统性以及限制法官可用的解释.尽管如此,语言的环境性质是不可避免的,加上法律特征,例如必须以理想的解释者为基础制定解释探究的要求,表明法律解释是一个具有酌情决定权的过程,这应该消除任何说法,即确定法规含义是基本上或者甚至主要一种经验主义问题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