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是一种颇具争议的法学研究方法,尽管在法学界日益流行,但并不被其他专业人士所赞同.许多律师和经济学家提出了一些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法律经济学是经济学在法律领域的错误运用所致.作者以芝加哥学派和波斯纳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进行对比,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给法学研究带来了诸多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可以克服新古典经济学的不足,其完全符合法律自身的方法论原则,然而,作者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也存着不尽完美之处,除非第三种因素介入其中:比较法.在此,作者呼吁发展比较法律经济学,为法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与解释方法.
新古典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 比较法律经济学 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