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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野下中国第三方债务催收的监管与立法完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
6
81-89
冯辉;杨梅
石河子大学 新疆石河子83200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北京101400
债权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债务催收已经成为中国借贷交易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对债务催收监管的法律依据仍然是一般性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以及银保监会等发布的零散、单薄的监管规则.监管主体和监管依据不明、对催收机构缺少市场准入监管、对催收行为缺乏监管标准等,是当前第三方债务催收监管与立法完善亟需解决的难题.第三方债务催收监管应以公平催收为基本理念并加强专门性立法,在保护债务人人身及财产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同时,兼顾债权人利益及催收机构的正当权益.应以银保监会及各地方金融监管局为监管主体并明确各方职责,强化对第三方债务催收的行业性监管,完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及退出机制.应规范债权人对催收机构的授权及催收费用的设定,构建第三方债务催收的行为标准,强化违法和不当催收的法律责任,保证第三人利益免受催收机构的侵害.
第三方债务催收        公平催收        催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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