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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赃挽损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与途径:以上海地区检察工作实践为视角
《犯罪研究》
2021年
3
86-95
周子简;王冠;蒋洁;谭骁;蒋凡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追赃挽损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有必要将实体与程序深度融通,确保工作成效.在实体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集资类犯罪作出了多方面修订,在加大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力度的同时,将退赃退赔明确列为法定从宽情节.对不同行为主体,有必要区分为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提供帮助者、不作为犯罪处理者、逃废债者、前期获益的集资参与人等六种情形,细化各自追缴和退赔要求.检察机关应将追赃挽损工作覆盖刑事诉讼全程,在侦查、捕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追赃挽损        金融风险        退赔从宽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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