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海U形线与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争端案管辖权的关系
金永明
(上海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上海 200020)
摘要:菲律宾在南海争端案中的诉求本质上属于中菲两国在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争端和海域划界争端。仲裁庭不仅对这些事项没有管辖权,更不能就南海U形线的性质和地位作出裁决,因为国际社会存在时际法的理论。同时,中国基于历史性权利的南海U形线也得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多个条款的支持。
关键词: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争端;管辖权;南海U形线
中图分类号:D9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75(2014)04-0032-03
中菲南海争端仲裁案源于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递交的《通知和权利主张》。菲方主张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及其附件七提起强制仲裁“以求和平并永久地解决”双方的争端。
在《通知和权利主张》中,菲律宾的“主张和诉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依据《公约》领海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确定中菲在南海海域的权利;宣布中国南海九段线(本文称南海U形线)违反《公约》无效;中国占领的南海岛礁依据其特性为“水下地质结构”或“岩礁”,无法主张相应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应停止占领、开发资源和执法行为或活动。换言之,菲方的“主张和诉求”内容,是否属于《公约》的解释或适用方面的争端,尤其是仲裁庭可否对中国南海U形线的性质作出违反《公约》的裁定,将是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辖权的焦点之一。
1.对于中国南海U形线可否适用《公约》判定,涉及时际法的概念或理论。对于时际法的概念,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两类:(1)认为时际法是自成一类的法律,或者是一种法律原则或规则;(2)认为它不过是一种方法,或一种法律原则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或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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