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宾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些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乃至产生危机,其原因是多元的:既有体制、制度层面的,又有机制、工作层面的,更有司法人员的人品、人格和素养层面的,尤其是这些年各级法院不断出现一些与人们期望相背离的问题,特别是少数法官的贪腐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司法公信力。所以,解决司法公信力危机,远比解决金融危机要难,它只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逐步得以解决。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是在政治体制之内运行的,政治体制决定法治的途径和方式,反之法治又会促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地增强。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法院和法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着神圣而艰巨的任务。实践证明,司法公信力与法官的良知密不可分,司法权威与法官的人格魅力紧密相连,而法官的良知和人格魅力又往往与法官的职业道德相关,只有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才能不断升华法官的人格魅力。“法官良好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外化为实际的职业道德行为的过程,也就是其所认同和内化的相应法律规范物化为实际的自觉的公正司法行为的过程”
{1}只有这样,才能使办案效果尽可能达到三统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统一),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地增强。
道德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它从来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只有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中才能找到一定的社会道德的真正来源。法官是一种神圣而又特殊的职业,其作为维护正义和稳定的重要力量,所承担的职责重大,对法官职业道德显然不可仅采用一般公民的道德标准,法官的职业道德具有内涵丰富、社会评价标准高、自律程度要求严的特点。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就人民法官的品格和职业道德进行论述。
一、公正断案,廉字当头。
法官的职业道德内涵丰富,如嫉恶如仇、富有善心、精通法律、经验丰富、不徇私情、刚正不阿等,其最重要的是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