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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民营企业与民间借贷的关联及其应对
《法治研究》
2009年
10
17
高洪宾;陈成建
浙江广厦研究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货币管理法律制度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民营企业普遍生存困难。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维持生计,纷纷以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为主要融资渠道,致使企业如同饮鸩止渴。而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的解困机制,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措施,涉及政府、法院、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等,需要各方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共同化解企业困境的合力。
金融危机        民营企业        借贷        困难应对
金融危机下民营企业与民间借贷的关联及其应对

高洪宾 陈成建

浙江广厦研究院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摘要】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民营企业普遍生存困难。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维持生计,纷纷以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为主要融资渠道,致使企业如同饮鸩止渴。而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的解困机制,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措施,涉及政府、法院、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等,需要各方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共同化解企业困境的合力。
  【关键词】金融危机;民营企业;借贷;困难应对
  2006年以来,为了遏制经济过快过热,国家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金融管理部门综合应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汇率等手段,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银根紧缩导致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资金需求逐渐捉襟见肘。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是使民营企业雪上加霜,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维持生计,纷纷以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为主要融资渠道,致使企业如同饮鸩止渴,高额的利息远远超过企业的利润,使其难以承受。据统计,2008年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约6.4万户亏损,亏损面达18%,全国停产、半停产中小企业占总户数的7.5%。[1]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块状经济区域特色明显,中小企业多,影响尤其严重。一些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直接反映在人民法院的案件数上,仅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08年受理涉及企业(包括原告和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为408件,标的10.44亿元,案件数和标的额同比分别增长528%和2141%。[2]

  一、民营企业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

  1.案件数量和标的额急剧上升。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1136430件,标的额4773.1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5.24%和13.18%。[3]

  浙江省法院2009年一季度受理民商事案件9.9万余件,同比上升34.46%,其中借款、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上升迅猛,同比上升68.65%,而且有持续演进的势头。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民商事纠纷增多,且引起社会震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比上升82.2%。

  从义乌法院看,2007年涉及民营企业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65件,标的4876.3万元;2008年涉及民营企业为被告的371件,标的约9.93亿元。

  2.被告向多个责任主体转变。抽样调查显示,2008年义乌法院审理的涉及企业的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件案件以一个企业为被告的9件,占7.8%,标的4268.7万元;两个被告的24件,告主体重复现象明显,如义乌某一大酒店为被告案件共55件,金额达6000余万元;义乌某日化有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15件,借款金额达4000余万元;以义乌某集团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关联公司为被告的案件17件,标的4500余万元。

  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有:[1]不少企业是在无法向银行求贷而生产经营急需资金的情况下,转向手续简便利率高的民间借贷,积重难返,越陷越深。审判中体现出被告普遍偿付能力低,案件调解率低,判决后执行率不高。[2]债权人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形式不信任,要求企业家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或者作为担保人的多。多个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减少了出借方的风险,说明债权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

  由于宏观调控,加上金融危机,部分民营企业为维持生计,多头举债,一旦某公司被起诉,其他债权人唯恐起诉时间落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也纷纷起诉,甚至以不安抗辩权提前主张权利,引起爆发性诉讼,并且申请法院保全,有时发生多个申请人轮候查封。爆发性诉讼和恐慌性保全导致困境企业处境雪上加霜,往往回天乏力,甚至倒闭。

  3.部分企业卷入担保怪圈。涉企民间借贷中,相互担保情况突出,往往某个企业陷入债务危机,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容易引发连环诉讼,出现爆发性诉讼和恐慌性保全,担保企业也被卷入巨额担保链纷争,并极有可能导致自身资金链断裂。据统计,300万元以上涉及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中,3个以上被告的占71.3%,其中不少企业自身资金没有问题,却因为担保卷入诉讼,造成经营困境。如义乌某袜业公司主业生产形势良好,但因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司出现问题,导致债权人起诉(包括主债务和担保债务)的案件17件,金额4000多万元。

  4.企业主涉嫌经济犯罪增多。由于从紧的货币政策,使民营企业贷款困难,资金紧张。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等途径向社会融资。一些企业主有一定的知名度,容易获得社会游资的信任,而从中获利来的快、来的容易,这也就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一些企业主在民间借贷合法的外衣下,实际上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已经追查完毕或者正在侦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案件中,涉及企业主18人,上述企业主(包括所属的企业)涉案的标的金额达数亿元。

  二、民营企业民间借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成效

  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解困机制,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措施,涉及政府、法院、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等,需要各方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共同化解企业困境的合力。

  (一)民营企业民间借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1.政府主导,全方位帮扶困境企业。涉企债务案件的诉讼主体往往只能在纠纷发生后才诉诸法院,尽管法院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但由于存在滞后性,对已经造成的企业资金链断裂以及债务危机很难予以改变。民营企业债务纠纷影响大,涉及面广,仅靠单一手段无法妥善处理。实践证明,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解困最佳机制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格局,其中政府调控、支持是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措施,政府居主导地位。

  温家宝总理强调,“在经济困难面前,信心比黄金和货币更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推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十大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等刺激经济增长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刺激经济回升。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形成大规模的政府投入、大范围的产业调整和振兴、大力度的科技支撑和大幅度地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一揽子标本兼治的计划。

  2008年上半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去年年底,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又确立了“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政府和银行机构大力救助发生资金困难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如2008年台州飞跃集团出现危机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级政府随后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维持正常生产。台州7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浙江新飞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飞跃集团核心业务重组成功是在政府主导下为企业解困的成功范例。

  又如义乌市委市政府为应对危机,出台了10项帮扶企业解困脱围的措施,又全面部署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企业服务年”活动,开展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促发展”等活动,增强企业信心。最具特色的是成立企业风险办(即帮扶办)。2008年10月16日由市政府下文成立了专门救助企业的工作组—“风险办”,并由国资公司拨出1亿元(今年增加到2亿元)作为企业应急资金。由于企业贷款必须先还旧款再贷新款,一些企业在两次贷款之间,寻求民间高利息借款,一旦银行不续贷,企业就难以脱身。义乌“风险办”采取“过河搭桥”法解决企业危局,即“风险办”调动转贷应急资金,帮助困难企业归还银行的到期借款,银行再重新给风险企业办理续贷手续,从而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转贷应急资金的借款期限控制在3至5天之内。在企业最困难的时候得到帮扶,已为76家规模以上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帮助渡过难关,累计发放转贷资金18.9亿元。

  2.能动司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XXX同志指出,当前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稳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3月就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对金融危机的四个“高度关注”、“五个坚持”指导方针。最高法院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为应对危机,纷纷出台文件,规范司法行为,慎重把握裁判尺度,对无挽救可能的债务企业,加大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力度;对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确需适用的,采取灵活措施,尽量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如上海市高院先后制定《关于上海法院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大局,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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